一、家庭裝修合同概述
1、裝修合同的簽訂很重要
裝飾裝修合同并非常見的合同類型。對于業(yè)主來說,裝修合同既復雜又不常碰到。因此缺乏締約能力的業(yè)主,必須與裝修公司簽訂書面合同,以便約定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。同時有了書面合同也可以核實對方的合同主體身份,在發(fā)生糾紛時也好及時判斷違約責任。
合同的模板網上有很多,當然也可以選擇裝修公司提供的模板。具體哪個版本的合同并非強制適用,作為業(yè)主有權利進行選擇。合同的條款應當盡量約定詳細裝飾裝修管理條例,具體可參考《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》第24條的規(guī)定。
2、裝飾裝修工程的材料供應方式
廣義的裝飾裝修工程通常采用包工包料,或者包工、部分包料的材料與設備供應方式。在家裝領域,還存在清包工的方式,即由發(fā)包人提供所有的材料、設備。
3、 關于獨立物與附合物的價款約定
《房屋租賃合同解釋》將裝飾裝修的工作成果分為獨立物與附合物,例如電器、燈具、窗簾這些就屬于獨立物。因為獨立物可能不出現(xiàn)在工程量清單中,實踐中會產生該部分費用是否計入工程款的爭議。
此時作為發(fā)包人業(yè)主,應當舉證證明獨立物的金額也計入工程款的范圍內,比如提供有效的工程報價、設計圖紙等。
二、家庭裝修的合同主體問題
1、裝修網站提供裝修服務的,屬于承攬人
網上有一些裝修網站,與業(yè)主簽訂的是居間合同,但實際履行中,該網站負責配送輔料、提供保修義務。此時應將網站認定為承攬人。筆者認為,合同的名稱并不重要,看的是實際的合同權利義務。
2、承包人的主體資格能否為個人
根據(jù)《建筑法》第26條的規(guī)定,建筑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必須是單位,且需要符合一定等級許可的資質要求。不能是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。另外,施工企業(yè)還必須“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(zhí)業(yè)資格的專業(yè)技術人員”。
然而家庭裝修工程不屬于建設工程,屬于一般的承攬合同,法律并未規(guī)定家裝行為必須委托有承包人資質的單位。但現(xiàn)在裝修行業(yè)競爭激烈,建議還是應當找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來合作。另外根據(jù)法律規(guī)定: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,應當委托有資質的裝修公司裝修。
三、其他問題
1、裝修意向金的法律性質
在簽訂裝修合同之前的意向書一般符合預約合同的性質。若業(yè)主在支付意向金時未約定其為定金性質的,則在解除該預約合同時,意向金需返還。當然,裝修公司可以主張相應的信賴損失裝飾裝修管理條例,比如實際支出的勞務和材料成本。至于裝修公司的機會成本,此時較難支持。
2、各類單據(jù)的簽認要謹慎
合同簽訂時要約定好施工方的項目經理或現(xiàn)場負責人。對于非施工方的授權人提交的文件需要謹慎簽認。一旦簽認下來,這些文件就具有補充協(xié)議的作用,可發(fā)生修改原合同的效力,比如可能會因為簽認行為影響裝修合同的工期、質量、保修、結算等等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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